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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歌唱中的语音与乐音
作者:佚名   来源:歌谱收藏站   更新日期:2012-4-17   浏览次数:

歌唱是声音的艺术,是人声带有语音与乐音的艺术,语音与乐音构成了歌唱音响的表达手段与载体。如何认识语音与乐音的构成关系及其形态,如何掌握语音与乐音的表现规律和技巧,是提高歌唱艺术魅力的关键。
  
  语音与乐音的融合性
  
  歌唱作为音乐化的语言艺术,它是语音与乐音的有机融合。语音是人类发音器官发出的具有表意功能的声音,乐音是对自然界中的音响以特有的旋律、节奏、和声等乐音构成规律进行加工创造出的具有一定组织和表现力的声音。两种声音都具有各自的音响体系,但它们都具有音响的物理属性,都具有音高、音强、音长、音色等基本性能,以及它们形成的音响运动,这些共性使它们有了融合为一体的条件。
  实际上声乐作品就是语音的乐音化,语音的音节、节拍、韵律等直接影响并作用乐音的乐节、乐句、节奏、旋律等的表现,乐音绝对不是语音简单的翻译,在乐音化的表现中它有着千变万化的形态,如一般宣叙调是语音多而乐音少,即字多腔少,像《黄河大合唱》中的“河边对口曲”,直接的口语性就没有更多的乐音发挥;而《黄河颂》或《黄河怨》等则是字少腔多,它是具有充分乐音性舒展的咏叹调,使更趋于歌唱性的语音与乐音得到了高度融合的发挥。在声乐作品中,既要有宣叙性的语气、语势情态的乐曲,更需要有丰富歌唱的咏叹性唱腔来抒发情节跳动激荡、情感起伏跌宕的内容,这样才能形成多变的语气形态,从而去表达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
  在歌唱中,我们要运用不同的声音技巧去展现多变的语气情态。“乐之框格在曲,而色泽在唱”在“依宇行腔”中,把握好轻重强弱、高低抑扬、快慢疾徐、顿挫连断的语气、语势,实际上歌声的语调色彩就是语音与乐音在融合中随着情感抒发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演唱中就要认真分析歌词的语音语气情态,并结合乐音旋律的起伏跌宕,和谐地处理语音与乐音的融合。既要充分显示融合中的音乐性,具有丰富情感变化的语调色彩,也要使发声、呼吸、共鸣等具有气韵贯通的融合统一感。这里所指的“气韵贯通”其实就是语音的韵律感和乐音的旋律感的融合,是气与韵的统一,气不仅是歌唱气息的表现,更蕴含着神“气”的贯串,即所谓“神者气之主,气者神之用,神只是气之精气”(刘在魁《论文偶记》),也就是语音与乐音在融合中所显现的神情气势。这样也就要在行腔的“谋篇布局”中因势利导,不能只顾语音而不顾乐音,使咬字、吐字生硬、僵化,味同嚼蜡;也不能只顾乐音,不顾语音,而造成语音混淆不清音包字的现象。总主要使语音与乐音的融合能恰到好处,自然顺畅,词、曲并茂,才能提高演唱的艺术表现力。
  
  语音与乐音的互补性
  
  歌唱中语音与乐音既是融合的,又是互补的。语音作为语言的物质外壳,它以最低最小的语音单位——音素,包括子音与母音音素作为它的音响单位,通过有序的组合,产生了千变万化的音节,不同音节的组合,又产生了带有语义性的词汇,词汇经过语法的结构组成语句,以此作为工具来进行交际、交流思想的活动,语音的这种音响所标志的客观与主观世界的一切对象、思想与观念,是任何其他音响所不能比拟的。
  歌唱中的乐音音响则以有规律的乐思、动机、乐句、乐段、曲式等等的乐音音阶体系去构成千变万化的音响运动。这种音响虽然可以近似或相似地去象征、模拟现实音响的变化再现,但它不直接去具体表现某种感情,这样它也就获得了更大限度的音响发挥的自由。因此乐音这种性能又是语音所不能比拟的。然而当两种音响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时,也就产生了更大的音响功能,即语音的音响奠定和赋予了乐音的语义功能;而乐音的音响又丰富和扩大了语音幅度,语音在乐音化中发挥了更大的艺术魅力,在不同功能的互补中施展了更强大的艺术功能。如“淘不干的水,扑不灭的火!我不死,我要活,我要报仇,我要活!”这是歌剧《白手女》中喜儿《我要活》的唱段,歌词所抒发出的满腔悲愤,内心所爆发出的苦、恨、悲、怨以及强烈的复仇意愿,如果没有音乐高亢激烈锐利的旋律表现,而是去朗诵,无论你如何长吁短叹也不可能表现出主人公喜儿的内心激愤。即便是一个在歌唱中经常出现的语气或感叹词“啊”,用朗诵是不可能任意延长它的音长幅度的,然而通过音乐的抒发,通过乐曲,却可以唱上任意节拍而尽情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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