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洲音乐的史料及其性质 东西方音乐的历史记载,在其形态的表述中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于音乐本 身的性质与叙述音乐史料的性质的不同而形成的,实际上也是构成音乐史特征的重要依 据。乐谱、传记、手稿等在欧洲的音乐史研究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它们在亚 洲音乐史中却并非如此,乐谱在音乐演奏和实践中并没有扮演重要的角色,与西方音乐 相比可以说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其数量也十分微少(相对来说中国和日本较多 一些)。但不同的是理论书籍、美术、戏剧却相当丰富。以中国为中心,日本、朝鲜在 一般的史书中以音乐制度、乐律理论、历史沿革以及音乐美学等的记录得到了充分地整 理和叙述。它与音乐家的传记不同,音乐史叙述的整体与音乐的本身同时得到记录。在 亚洲,除文献史籍外,考古资料也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的 竽、瑟,三号墓出土的筑等乐器;湖北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编磬;浙江余姚河姆渡遗 址发掘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骨笛、陶埙等。除了出土文物外,美术上的壁画、浮雕等也 十分丰厚多量,我国新疆地区的库车、吐鲁番,甘肃的敦煌、麦积山,以及柬埔寨的吴 哥(Angkor)、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Borobudur)遗址等都记录了丰富的音乐历史 资料。这里值得注意的还有,现藏于日本奈良正仓院的大量隋唐时期传入日本的丝绸之 路乐器实物,从公元752年收藏至今天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历史,它们都是现在世界上 极其宝贵的历史资料。 (一)中国古代的音乐文献史料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 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 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 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 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 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 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 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 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 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 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 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 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 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 《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 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 ,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 、《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 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 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 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 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 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 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 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 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 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 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 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 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 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 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 ,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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