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诗经》的标准诗行为八言,中间停顿一下,每八个字、两句话的最后一个音与前行或后行的行末尾最后一音同韵。五言诗实际上十字一押韵,以十个音为一标准诗行,七言诗实际上是十四个音一押韵,以十四个音为一标准诗行。楚辞体,宋词体,赋体,元曲,还有些现代歌剧,戏曲,地言戏,歌词,歌谣,都因其所建标准诗行在音节数上的不同和整齐度的差异而形成不同风格的诗体。所以诗体的不同却主要于音节或音步形成的节奏有关,我称这种节奏为音节奏。 但尽管如此,诗歌的音乐性效果总体讲却还是由于韵节奏引起的,节拍这种音节奏在诗歌的音乐效果的作用上并不大,略微起到了加强音响的作用。不管怎么不同的节拍或音节,或整齐或参差,最后在形成诗歌的音乐效果上总体说来还是音韵这种节奏所起的作用最为强烈、显明、响亮。单从音节或音步不同,却可只要一组组的诗行同韵,这些诗歌所生发的韵律效果却还是十分显明的,只是其旋律的徐缓度有所不同而已。如果没有韵律,如果没有标准诗会的存在,只是一些排列整齐的语句摆在那里,每行音步或音节再整齐,这些的文字亦然难以产生音乐美的效果,给人的感觉还是散文的味道。
音节的多少主要引起诗歌在旋律上或者紧迫急促或者徐缓悠长或者界于这二者之间的某种程度。可以说随音节数的增多,诗歌的音乐性效果在不断减弱。当诗行的音节多到二三十个的时候还勉强能感觉到诗在语音上的音韵效果,但如果音节继续增加,就可能导致其音乐性完全消失,比如一行多到40-60个音节以上的时候,我看就无疑成了朱光潜先生所说的那种“多音散文”了,它不再是诗歌,它已从本质上发生的变化,由25字以内的诗到50字之内的散文诗再到多音散文最后到音韵的效果完全消失至普通的散文。从这方面讲,音节奏起到了调控诗歌韵律密度的作用。韵节奏的跨度愈大,诗歌的韵律性愈差。韵节奏的跨度是由音节奏的变化所导致的。音节奏决定了诗行中音步或音节的多少,从而由它而形成了不同的诗体,或一言,或二言,或三言,直到二十言甚至三十言左右。
韵节奏以标准诗行为单位,一个标准诗行就是一个韵节奏。同一韵脚结尾的一个诗句就是一个标准诗行,有时为兼顾音节的7整齐标准诗行里也允许有同韵结尾的别的词组或句子的存在。所有的诗歌,只要是“有音律的纯文学”,只要它有显明的韵律,都可调整成标准诗行来进行分析,进而比较其韵节奏与音节奏之间那种微妙关系。 我所称的音节奏(或拍节奏)指的是由节拍或音节或音步形成的节奏,是指每一韵节奏内部更小的一个个音节或一组组音步。音节奏通过一行行相同或不同的音节音步在时值上的相同或不同,在人的听觉中或在人心灵的感受中,形成整齐的或较为整齐的声音段的比较,这种比较可能会使人联想到音乐中一节节的音符所起的作用。也可能正是这种原因,使音步论者紧紧地抓住这个特性不放,并使之在诗论中不断地发扬光大。但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由矛盾的两个方面组成的。对于诗歌来说,无非就是韵节奏与音节奏这一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在相互作用,音节奏有其不可忽视的调节韵律密度的作用,但它在音乐性的效果上还是为韵节奏服务的,是协助韵律来完成诗歌的音乐性效果的节奏。 在事物的一对矛盾中,总有一个起决定意义的作用的一方,在韵节奏与音节奏中,也是一样,在诗歌的这对矛盾统一体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韵节奏,韵节奏是诗之所以为诗的原因,而音节奏却是决定诗歌是否优美的一种节奏。诗歌的定性作用取决于韵节奏,在确定了诗歌是诗歌的基础上,诗歌是什么诗体和诗式就决定于音节奏了,在音节奏的协作下,韵节奏与音节奏一起相伴着载歌载舞,共同为诗歌的音乐性贡献了各自的能量。诗歌的旋律,因韵节奏的作用,及由韵节奏所领导的音节奏的协同作用,使诗歌的音乐美得以发挥其音乐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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