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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筝是流派还是风格的观点质疑
作者:佚名   来源:歌谱收藏站   更新日期:2012-4-16   浏览次数:

摘要:本文对项阳《考古发现与秦筝说》、盛秧《浙江筝的历史渊流及名称界定》文中认定筝源于战国初或春秋早期的越地而西渐至秦地,秦筝是一种流派,一种风格,是流而不是源的观点提出质疑。并通过对琴、瑟、筝的互相佐证,以史实为据,对筝的源头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琴;瑟;筝

中国分类号:J63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923(2007)03-0083-03

1992年项阳先生文《考古发现与秦筝说》(1)中依据浙江绍兴306号墓出土的两件乐器的铜铸模型“其中一件颇似后世的筝”,由此得出两种解释:一为战国初期说;二为春秋前期说。把此器的年代提前到公元前八世纪,比史籍所载秦筝要早,起码“两者呈并行状态”。另,江西贵溪县仙水崖墓出土了两件十三弦乐器(经碳14测定为公元前七世纪至前六世纪之间的产物),黄成元先生将其称之为“公元前500年的古筝”(见《考古发现与秦筝说》)。这两处出土文物均为越地,属春秋时代。两件似筝的文物距离秦地甚远,并说“虽无文字记载,但从其形观察则不能不认为说其为筝有较大的合理性”,从而认定筝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南)向北渐进,为中原所识给予的定称”,并得出“秦筝是一种流派、一种风格,是流而不是源”的结论。
再,盛秧文《浙派筝的历史渊源及名称界定》(《秦筝》2005年第1期)对江西贵溪县仙水崖墓的M2、M3墓发掘出土的两件乐器(发掘报告称之为“琴或十三弦木

1 2 3 4 5 6 7 下一页琴”)同样认定为十三弦筝,并阐明“比隋唐时的十三弦筝早1000年,比《史记·李斯谏逐客书》中记载的筝早200年”。并得出结论:筝源于南方。
以上出土的文物,都属春秋及战国初期。这一时段的音乐史料中记有琴、瑟及其他乐器29种之多,包括春秋末战国初期出现的筝、筑之类。从史籍的记载中,可知琴、瑟为最早,甲骨文、金文中即有琴、瑟二字的象形。春秋时期对于琴及有关的琴人、琴事记录颇多。《说文》云:“琴,禁也,神农所作。洞越。练朱五弦。同时加二弦。象形。凡珡之属皆从“珡” [1]。《史记·宋微子世家》记有“箕子鼓琴自悲,作《箕子操》。”[2]这是约前11世纪有关琴的传说。《春秋左传·成公》记有公元前582年(景公二十八年)琴上弹南音的故事:晋公视察军需库,见下面拘禁着一个带楚国帽子的囚犯,问囚犯的家世,囚犯答:我是做乐官的人呀,于是为晋公弹了楚声。”[3]《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公元前493年孔丘学琴于师襄的故事《文王操》[4],孔子所纂《诗经》中305篇15国不同风格的诗歌,师襄都能用琴一一演奏。有许多弹琴的人为琴起了名,如齐桓公的“号钟”、楚庄王的“绕梁”、司马相如的“绿绮”等。可见那一历史时期琴使用得非常普遍,流传的地域也十分广。《诗经·〈常棣〉〈关雎〉〈东邻〉》记载云:“妻子好合,如鼓琴瑟”;“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即见君子,并坐鼓瑟”。更说明这一历史时段中,琴与瑟两件乐器在演奏中合在一起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弹奏的机会很多。《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古者,土鼓凷枹,击木拊石,以尽其欢。及其后,卿大夫有管磬,士有琴瑟。” [5]这段话又向我们揭示了琴、瑟两件乐器的使用与表演是有等级之分的,琴、瑟多数是在士大夫阶层使用的乐器,从发掘出土的琴瑟之类的乐器看,都与墓主人的身份有关。
让我们再来看看史籍中对琴形琴制的记载。桓谭著《新论·余文辑录》云:“昔神农继伏羲王天下,梧桐作琴,三尺六寸有六分。” [6]《世本》云:“伏羲氏琴长七尺二寸。”[7]《史记·乐书》云:“琴长八尺一寸正度也。”[8] 《史记·乐书》中对琴的几种弦制也有介绍:小型五根,中型十余根,大型的二十根,周代时大琴有二十七根弦。(2)《尔雅》曰:“大瑟谓之灑,大琴谓之離。”[9]《礼记·明堂位》云:“古之人作乐,声应相保而为和,细大不榆而为平。故用大琴必以大瑟配之,用中琴必以小瑟配之,然後大者不陵,细者不抑,五声和矣。……乐者,阴阳之合也……琴统阳,瑟统阴,以阳佐阴不可易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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