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斯基的《11件独奏乐器的雷格泰姆》(1919)、《士兵的故事》(1918)、《黑木协奏曲》;欣德米特的《室内乐第一号》(作品24,无调性)和钢琴组曲(1922)。
雷格泰姆(ragtime)
在19、20世纪相交之际,美国乐坛兴起了一种简单、质朴,然而又十分吸引人的风格,这就是雷格泰姆。它从1890年前后出现,一直流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这正是爵士乐的成形时期,因此不少人将它看作爵士乐的早期形式。 从字面上看,这个词可以译为“破碎的节奏”,它的主要特征也正是在节奏方面。简单地说,这是一种由班卓琴手们发展起来的风格,以富有弹拨乐器色彩的切分节奏为象征。它与爵士乐的区别是:爵士乐以即兴性为特点,雷格泰姆则基本上是写作出来的;爵士乐主要是用乐队演奏,而雷格泰姆基本上是钢琴音乐。但是,这些都不是不可变更的,雷格泰姆最主要的部分只有两个,就是切分式的旋律和规整的低音部。在雷格泰姆之前的音乐中当然也有切分音,但是对于雷格泰姆来说,这不是可有可无的技法,而是它的精髓之所在。 在19世纪末,音乐传播的方式主要是印刷的歌页,而有文化的音乐爱好者的主要乐器是家里的钢琴。那时的流行音乐作曲家都是靠出版歌页来赢得声誉的。1897年,一首名为《密西西比雷格调》的钢琴曲出版了,一时间引起轰动,在千家万户的客厅中响起同一首曲调,标志着一种新的音乐风格已经诞生,它将迅速地风糜美国、传遍世界。两年后,最有名的雷格泰姆作曲家和演奏家司各特·乔普林的名作《枫叶雷格调》(又译《枫叶雷格泰姆》、《枫叶拉格调》)问世,销售量超过100万份。在那时,这个数字是不可思议的,如果再考虑到当时黑人音乐家社会地位之低下,这简直就是个奇迹。 布鲁斯(blues) 布鲁斯是20世纪初产生在美国黑人中的一种民间音乐。在所有的民歌形态中,它是音乐学者最感兴趣的一种,其原因在于:1,它的“年龄”不大,研究者几乎可以找到它发展轨迹中的所有线索;2,它对西方流行音乐的影响极大,乃至无论我们谈到哪一种流行音乐,都必须提到布鲁斯在其中的影响;3,它的音乐特征和表演风格的演变过程与社会变革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仅是音乐学家,有一些社会学家一将它作为研究对象。
在英语中,blue的意思是悲伤的、忧郁的,在布鲁斯音乐中,这个词的语言含义和音乐特征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布鲁斯产生的时代,对于美国黑人来说,忧郁和悲伤就像是生活中无法驱赶的幽灵,它始终笼罩在人们的心里,也就必然会溶入发之于心灵的歌声。由于它的这个特点,许多人认为布鲁斯表演者就是在通过乐器或者歌声表现他的“blues”(愁闷)。有一些布鲁斯音乐家坚持说,他只有处在悲伤或是沮丧的情绪中才能表演这种音乐。由此可见,作为民间音乐而言,忧伤的情绪以及表现这种情绪的手法是布鲁斯音乐的基本特点,也是这种艺术的基本要求。它当然还有技术方面的特征,比如说为了特定的表现目的而使用尖利的、咆哮般的音色、不规则的音高等等;这些技术特点是很容易模仿的,迷恋布鲁斯的人经常强调说,无法模仿的是那种融化在血液中的忧郁。在美国的一些学校爵士乐队里,将一个乐手能否富有表现力地表演布鲁斯视为音乐水平的检验标准,正是看重那些微妙的情感表现能力和即兴能力。
布鲁斯是在黑人中产生的,他们大多数没有文化,既不识字,也不会读谱,所以,即兴表演是布鲁斯音乐的特征之一。这种即兴是“全方位”的,不仅音乐,就连歌词也经常是临时发挥;不过,与以即兴为基本特征的爵士乐比较而言,布鲁斯还没有到那种程度。为了使即兴演奏容易一些,布鲁斯音乐使用了许多的固定程式,这样,每个人都知道这段音乐的节奏和词曲配合的大致轮廓,其情形同中国的 在布鲁斯音乐中还有一个饶有趣味的现象,就是“布鲁斯音”(也有人译作“蓝色音”)。所谓布鲁斯音,就是将音阶中的第三级和第七级(有时还包括第五级)降低一点形成的音。但它们的音高是不精确的,并不是降低半个音(小二度),而是取决于表演者的感觉和表现的需要;降低的程度通常小于半音,但也有时大于半音。这些“扭曲”的、不精确的音高是布鲁斯和爵士乐最显著的表面特征,人们往往就是根据这些音所造成的不寻常的“味道”来辨别它们的。显然,这样的音只能由管乐器和某些弦乐器演奏,在钢琴上是无法表现的。可是布鲁斯钢琴家们不甘心放弃这么重要的音乐特征,他们通过同时(或先后)弹奏相邻的音等手段来造成类似的效果,由此对布鲁斯和爵士乐的和声、记谱,乃至于钢琴演奏技术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从本世纪初直至60年代,布鲁斯拥有大批的听众;最初是黑人,后来则成为热门的流行音乐(不过,在商业化的过程中它也失去了许多黑人听众)。在商业化的录音磁带和唱片里,不管是哪种风格的音乐,都带有几分布鲁斯的味道,还有一些与布鲁斯毫无关系的作品也以此命名;这样就逐渐地模糊了布鲁斯的本质,并且使得一般听众将之与爵士乐混为一谈。70年代以后,演唱布鲁斯的人日渐减少,但在音乐学界却开始了对布鲁斯的起源、特点、社会涵义以及对后来的影响等方面的认真的研究。 乡村音乐(countrymusic)
任何地方的乡村都有音乐,但这里的乡村音乐是个专用名词,有自己的特定含义,而不是泛指农村的音乐,也不是一般的民歌。
乡村音乐起源于美国西部和南部的广大地区;这里的居民主要是英国和苏格兰移民的后裔。直到进入20世纪之前,他们还隔绝于都市生活之外,过着农牧生活,并且保留了从大西洋彼岸带来的社会习俗和 从20年代开始,广播电台发现这种音乐能够吸引大批的农村听众,于是经常录制这种节目,还制作了唱片。最典型的形式是综合了上面讲过的四种音乐的基本手法:吸收传统的叙事歌的旋律,重新编写一首歌曲,由一个人或者一小组歌手演唱,歌唱风格保留了它在农村时的特征,粗糙刺耳,但是有质朴热情的感染力;和声风格来自古老的宗教歌曲,伴奏部分包括几把吉他、班卓琴、和小提琴。刚传入城市时,人们称之为“乡巴佬音乐”,听众不多。后来,乡村音乐在商业化的过程中逐渐地减少了粗野的成分、采用更为讲究的和声和伴奏技巧,并产生了一批著名的歌星,大约从30年代末期开始,在城市中广泛流传,一度成为流行音乐的主流。
乡村音乐《love story》
摇滚乐(rockandroll;rock)
摇滚乐的早期形式是rockandroll,作为流行音乐风格的一次巨变,它的出现是很戏剧性的,与其说是音乐技术的发展,不如说是社会思潮的变革。
自从19世纪以来,美国流行音乐的“圣地”是纽约的一条街道“锡盘巷”,这里集中了大批的唱片制作商、销售店,也吸引了许多音乐家,美国著名作曲家格什温、伯林等人就曾经在这里工作。锡盘巷代表了白人流行音乐的主流,以抒情歌曲为主,声音圆润、流畅精心控制,配器细腻,基本上继承了欧洲艺术音乐的观念;比如宾·克罗斯比(曾译平克劳斯贝)的歌声就是这种风格的典型,他录制的唱片曾经从锡盘巷传遍全世界。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情况猛然之间发生了变化。大批的人从农村、尤其是从南方农村涌进了城市,希望能找到新的生活方式。他们带来了自己的文化,于是,乡村音乐和黑人音乐出现在城市的酒吧和饭店。大多数白人对这种音乐不屑一顾,甚至从不涉足这些场所,但是一些年轻人却逐渐发现这种音乐有其独特的魅力,比他们所熟悉的音乐有更多的趣味和刺激。这种兴趣很快就反映到锡盘巷,一个名叫弗兰基·莱纳的白人歌手出现在那里;他从黑人歌手的唱法中吸收了一些因素,演唱时的节奏相当自由,声音沙哑、尖利,但充满激情。他的歌曲代表了一个猛然的转折,这种风格是锡盘巷过去所没有的。随后在这个领域中产生了一大批出名的歌手,他们的成功表明,不同于传统观念的流行音乐听众已经形成了,这就是摇滚乐产生的背景。
1955年,一部名叫《黑板丛林》的电影上映了,当时还不大有名的歌手比尔·哈利和“慧星”乐队在影片中唱了一首歌曲《绕着大钟摇滚》。这首歌很快就风靡美国和欧洲,谁也没有想到,这竟是摇滚时代开始的象征。摇滚乐与以往的流行音乐在风格上截然不同,它几乎从一开始就引起广泛的热情,形成流行音乐史上的一个戏剧性的转折点。其实,这种新的音乐在技术上并不是新东西,它是脱胎于从爵士乐诞生以来的流行音乐、尤其是黑人音乐的特点,将各种非传统的因素综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在1955年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在黑人和少数的白人年轻人中间有一定影响。早在1951年,自动电唱机管理员阿兰·弗里德就创造了“摇滚”这个词,只是无论如何没有想到这个词给世界留下的影响。摇滚乐产生于1955年的说法,实际上是说从这一年起,大唱片公司意识到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音乐制品已经有了新一代的消费者,摇滚乐拥有潜在的商业价值,从而竞相制作这类音乐。 在摇滚乐的各种来源中,对它影响最大的是黑人的“节奏布鲁斯”。这种音乐可以简单地说成是布鲁斯和爵士乐的混合物。它采用前面提到过的传统的布鲁斯曲式,每段三句,每句四小节,和声模式为Ⅰ—Ⅰ,Ⅳ—Ⅰ,Ⅴ—(Ⅳ)—Ⅰ。大多数段落是独唱,伴奏乐器主要是钢琴,有时加入吉他、低音提琴、鼓或者其他爵士乐队的乐器(例如萨克斯管和小号);中间的一段或几段通常是一件乐器(一般是萨克斯管)在同样的12小节曲式的基础上即兴演奏。歌唱风格是地道的布鲁斯和爵士乐式的,发音粗糙、嘶哑、喉音很重、多装饰音;在演唱时,伴奏部分保持稳定的节奏,而歌手或者抢前一点,或者落后一点,听来像是一种自由的交错节奏。歌词中常有性方面的含义(rockandroll在黑人语言中即是有关性的隐喻)。不同点在于,传统的布鲁斯演唱速度较慢,而这种新的混种形式借用爵士乐的节奏推动力,通常是较快的4/4拍,强拍很重,弱拍上也有强烈的节奏推进力。歌唱者时不时加入一些没有意义的音节,并由一小组歌手回声式地模仿。刚才提到的歌曲《绕着大钟摇滚》就是这样一首有所变化的节奏布鲁斯,但是伴奏的配器手法采用了乡村音乐的风格,只有几把吉他(其中一把是电吉他)、低音提琴和鼓;此外,与黑人歌手比较起来,哈利在演唱时节拍更为准确,歌词中的性含义也要少得多。
在摇滚乐的历史上,最早升起而又流行时间最久的歌星是“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他原本是个乡村音乐歌手,1954年在南方城市孟菲斯出版了第一张唱片。1955年,胜利唱片公司聘用了他,1956年出版了《伤心旅馆》,一举成名,甚至在乡村音乐爱好者和黑人中间也赢得大批的歌迷。接着,他获得了一连串的成功,他演唱的《猎狗》(1956)、《温柔地爱我》(1956)、《监狱摇滚》(1957)、《不要》(1958)、《要么现在,要么永不》(196O)等歌曲成为早期摇滚乐的“经典作品”。他演唱时自己用吉他伴奏,音乐手法混合了黑人的节奏布鲁斯和白人的乡村音乐,这些地方与哈利等其他歌手没有什么不同。但普雷斯利更有音乐才能和个性的魅力,在歌唱风格、身体姿势、舞台举止中强调地表现摇滚乐的性暗示,在这方面比其他歌手大胆。他在当时不仅获得巨大的商业上的成功,还成了电影明星,出版物上连篇累牍地报道他的一言一行,称他为流行音乐新时代的象征。
1955年以后,摇滚乐包含了许多彼此关联但又相互区别的音乐风格。黑人歌手仍然以节奏布鲁斯风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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