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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相声 可笑的法律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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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你懂得法律吗? 乙:多少懂点儿。 甲:对小偷小摸怎么判? 乙:拘役、监禁,重的判他个三年五年的。 甲:拦路抢劫呢? 乙:轻的判个三五年,重的判无期徒刑。 甲:那杀人放火呢? 乙:抓起来“叭呴!”一声毙了! 甲:你行啊!可以当法官了。 乙:一般般,业余法官。 甲:说你胖你就喘上了。那我问你:吐痰怎么判? 乙:吐痰——?没这条法律,没法判。 甲:咱们国家是没法判。可我前几天到美国就叫人家给判了。 乙:你到美国干嘛去了? 甲:我到美国遛弯儿去了。 乙:你这弯儿遛的够远的。在美国就为吐了一口痰,把你给弄到局子里去了? 甲:干嘛弄到局子里,你听我慢慢说。 乙:你说。 甲:在美国,我到超市买东西,走到超市门口,‘啪!’吐了一口痰。 乙:你怎么随地吐痰呢?应该吐在痰盂里。 甲:我不是没这习惯嘛。怎么那么忖,一警察走过来,用英语说:先生,您违法了,请交罚款。 乙:这就罚上了? 甲:我想:咱也不能给中国人丢脸啊!罚就罚吧,我用英语说:罚多少?那警察说:一百。 乙:你交了吗? 甲:不交行吗?人家那条条上写的清清楚楚,吐痰罚一百,拒绝不交的——翻番! 乙:还带加码的。 甲:我赶紧掏出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交给那警察。那警察说:NO,美元! 乙:吐口谈就罚一百美元? 甲:那是。这时,有好多人看着我,我的脸上火辣辣的,急忙掏出一百美元,用中文说:“拿回家买药吃去吧!”急急忙忙到超市里去了。 乙:快走吧。让人家听明白了会揍你! 甲:我在超市买完东西,付完款,走到门口。一位领班小姐非常恭敬地对我说:‘请问先生,您付款了吗?’我说:‘小姐,我付过了。’小姐又说:‘对不起,打扰您了。’我非常客气地说:‘不客气,拜拜!’ 乙:你对人家那么客气,是不是看上人家了? 甲:去你的!我刚要走,那警察又来了。我想:这回麻烦大了。 乙:你就等着挨揍吧! 甲:谁知那警察非常客气地对我说:‘先生,这位小姐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您愿意为此事打官司吗?’我一听说打官司,头都大了,马上说:‘NO!’那警察说:‘先生,不用你出面,只要您同意就行了,我愿意做您的代理,得到的钱咱两个一人一半,ok?’我一听说打官司不但不花钱还能挣钱,马上说:‘OK,OK!’ 乙:结果怎么样? 甲:赢了!那警察给了我两千美元,我一把拿过来说:哥们,我请你吃冰棍儿! 乙:这回高兴了。 甲:当然了。上回罚了我一百,这回给了我两千,我赚大了! 乙:你是见钱眼开。 甲:谁朝钱有仇哇?为了少赔钱多赚钱,我开始研究美国的法律。通过认认真真地研究,我发现美国的法律特可笑——,嘿……! 乙:法律有什么可笑的?说出来听听。 甲:阿拉巴马州法律规定,无论任何时候,把冰激凌放在口袋里都是违法的。 乙:不违法也不放在口袋里,要放在口袋里不都化了吗? 甲:夏威夷州法律规定,不准将豆粒儿放在耳朵眼儿里。 乙:让放也不能放,弄进去就不好往外弄了。 甲:纽约州法律规定,十点以后不准穿拖鞋。 乙:那好办,光着脚丫子算了。 甲:犹他州法律规定,不喝牛奶违法。 乙:那卖牛奶的高兴了。 甲:肯塔基州法律规定,将小鸡、小鸭、小鹅涂上颜色出售是违法的。 乙:那就不涂颜色呗,还省事儿。 甲:但超过五只就不违法了。 乙:那就弄六只,浑身涂得花里胡哨的,卖个好价钱。 甲:纽约市运输部门法律规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地铁。 乙:那好色的男人不都去挤地铁呀! 甲:伊利诺斯州法律规定,禁止给狗猫吸烟。 乙:给它抽它也不抽,没那嗜好。 甲:伊利诺斯州诺姆市法律规定,禁止对狗做鬼脸。 乙:那就朝着狗哈哈地傻笑不就完了。 甲: 洛杉矶市法律规定,在同一时间里,赶着1000只羊通过好莱坞的林荫大道是违法的。 乙:那就分两拨,一拨500只不就完了。 甲:伊利诺斯州柯克兰市法律规定,禁止蜜蜂飞过村庄和街道。 乙:那可不好办,蜜蜂又听不懂人话儿。 甲:路易斯安纳州法律规定,夫妇购买双人床时,禁止夫妇二人同时上床测试床的软硬度。 乙:那就让两个大老爷们上去测试嘛。 甲:爱荷华市法律规定,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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