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新课程理念下,音乐课堂教学如何对学生进行评价,促进学生的自身发展,本文从评价原则、评价形式、评价方法的根本诠释为出发点,根据发展性教学评价的原理与方法,以及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例子,阐述了自己的评价观点。 [关键词] 评价 发展性评价 音乐评价 新世纪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倡导发展性评价观,突出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功能。要求构建一整套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学生评价体系。 成功的教育教学包括三大要素:课程、教学、评价。而评价则是影响学生潜能开发、智能开发的关键所在。《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学生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体现社会发展,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新课标的基本理念,进行可行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自主学习,自我发展。 一、明确音乐教学评价原则 任何评价都不是随意的,音乐教学的评价也不例外,为了获得理想的评价效果,中小学音乐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教学目标评价的原则 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写道:“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面制。”根据标准制定的单元教学目标或每课教学目标评价。按照这种目标,既要从学生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馈、参与态度和程度等考虑音乐能力的评价,又注重对其人文素质的评价。注重评价过程对学生自我发展的促进作用。 2、评价与教学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 评价应该是服务于学生的学习,而不仅仅是反映学生的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本身就应该是一种教学。任何评价,不管是教师的评价还是同学的评价,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促使学生建立一种评价自己和改进自己的标准、原则,以求得更新的理解。因此,评价应当与学生和课堂实践密切结合,与学生的学习同步,评价活动和学习活动有机地融为一体,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评价形式 新课程理念下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形式,应该是创立多元化的课堂评价制,从多角度、多方位、多标准地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及时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 1、自我评价 发展性评价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音乐课堂上的评价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通过评价,使自己形成学习的积极态度,帮助他们认识自我,树立信心,给自己提供表现自己能力和成就的机会,同时创造宽松的学习氛围,鼓励学生提出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疑惑。在音乐课堂上开展的自身评价,对于评价和事实是否有距离,不必苛责,只要学生能讲清自己为什么这么评价的理由就可以了。例如:在学唱《两只小象》这首歌后,我请学生评价自己时,其中有一名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是:“老师,我觉得自己唱得很好,我对自己很满意。”这位学生虽然没有说自己怎么唱得好,可我已经能够想象到,他在接下来的学习中的学习态度一定的积极的,因为他已经为自己树立了信心。 2、自主参与 全面发展的学生评价是纵向、横向交错,动静结合的评价活动。传统教学中受传统学生评价观念的影响,评价过程往往是统一考试与抽测,教师是评价者,是绝对权威,学生处于被动地接受及受制于他人的评价的现状。新课程评价观创造了学生参与评价过程的空间和环境。 对学生的评价除了教师用描述性评价与鼓励性评价为主以外,让学生参与到评价过程中也可有效提高学生音乐学习与参与音乐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自评、互评及他评三种方式相结合实现学生评价的多个纬度的结合。学生自评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承认音乐学习的个体差异、关注自我发展。如“班级音乐会”是学生间相互展示、相互评价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多样的音乐表现活动表现音乐特长,学生吹、拉、弹、唱形式不限,一改往日紧张、严肃的考试局面,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学生既是评价者又是被评价者,每一次评价前,学生自己选择唱(奏)得最好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进行相互评价与自我评价,每人都希望自己是一个好的评委,因此他们总能全神贯注地欣赏别人演唱(奏),客观地自我评价并给每一位同学做出公正的评价。另外,每一次学生的音乐活动展示与音乐要素阐述,都是学生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机会。为了评价的深入、准确,自然促使学生对相应的技能与音乐要素更准确的掌握与理解。实践中我深深感到这样的评价能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氛围,有利于调节学生的心理,使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提高他们学习音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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