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一种情感艺术,音乐给人情感的移入比其他艺术有力得多,能更直接更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而情感,则是音乐审美过程中最活跃的心理因素,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和中介。在音乐教学中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到音乐的 美感。因此,教师在教学中注重情感的陶冶,应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一、情感性原则的要求 音乐的审美体验是一种情感体验,这种体验又不同于生理快感和认识性、功利性的情感体验。在生理快感和认识性、功利性的情感体验中,人与对象有着某种实质性的要求:而在审美体验中人与对象保持着一定距离,采取纯然关照的态度。音乐教学的情感性原则的要求主要有: 1.情感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一—和谐的师生情感交流 音乐作品具有丰富之美、变化之美、和谐之美。但音乐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却是“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因此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不应当有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教学双方应当完全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首先要求音乐教师把感情的纽带抛向学生创造平等民主,相互文流的教学气氛。其次要求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审美活动。艺术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靠灌输仅凭教师口头传授,没有学生的情感体验就谈不上对音乐作品的欣赏与再创作了。当学生情感处于愉悦状态的时候,最有利于形成优势兴奋中心,使学习披上一层乐于主动接受的色彩。 2.情感性原则的内在要求一一合理地想象和联想 音乐是表情的艺术,它特别擅长于表现和激发情感。由于音乐表现手段的局限性,不可能直接地把现实生活的具体形象和思想观念以具体的音乐形式表达出来。无论音乐对客观世界描绘得多么生动、独具匠心。它毕竟还是一种声音形象,只有通过欣赏者的想象和联想,才能把它转化为客观世界的形象和意境。所以,想象和联想有助于欣赏者更具体更形象地感受和理解音乐,同时它又是把音乐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的中介环节。通过想象和联想,会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提高欣赏者对生活的感受和认识。对于一个欣赏者来说无论是展开想象的翅膀,还是感情上的共鸣或者观念上的把握,都不失为获得审美感受的一种途径。 3.情感性原则的外在要求——完美的互动教学过程 把握音乐教学的情感性原则,要求教师尽可能地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包括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和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音乐活动之中。音乐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音乐教材的审美因素,将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积极地溶入对教材的分析、处理之中,并最终使学生形成强烈而浓郁的音乐审美动力和审美渴望。同时,要开放课堂教学,促进空间及时间上的灵活性、学生思维活动的活跃性、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为学生创造一个宽松的课堂氛围。音乐教学内容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感受和体验的客观条件。因此,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作为音乐教材是极其重要的。学生通过大量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格调的音乐作品的欣赏,对比、领略各种不同的美产生不同的情感体验,最终达到审美能力的提高。 二、音乐教学中情感性原则的实施 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音乐教育使受教者提高音乐审美能力,学会感受音乐美,鉴赏音乐美,创造音乐美,从而使人得到音乐美的陶冶和塑造,使人和谐地全面发展。当代音乐教育要使学生既欣赏到典雅的民族音乐之美也能欣赏到情感强烈、节奏变化对比大的现代音乐之美。当代音乐教学的现实要求我们重视情感性原则的巨大作用。 1.教师要身体力行,从而引起共鸣。 学生的言行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与他们朝夕相处的老师自然地成为了他们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一个对音乐、对音乐教育、对学生毫无热情的老师是不可能教出充满爱心的学生的。相反,如果一个音乐教师总是以自己对音乐的热爱、对学生的关爱去感动学生,以优雅的仪态、充满激情的语言、声情并茂的表演去感染学生,相信一定会收到“ 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于潜移默化中打开学生的心扉,引起学生的感情共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