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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音乐的理想境界
作者:佚名   来源:歌谱收藏站   更新日期:2012-4-17   浏览次数:

[摘要]音乐的二度创作要以“忠于原作”——追求作曲家、演奏家与“意向性指向”趋于统一的理想境界为前提。为了完美的体现词、曲作家的创作意图,使我们的歌唱具有流动性,变“死音”为流动的“活音”,这不仅要求我们歌唱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而且要有较高的艺术修养,通过重内涵、重形象、重意境的发于内而形于外的再创作过程,才能使歌唱达到神趣、缔韵、达意、快心的撼动心灵的艺术境界。
  [关键词] 音乐 二度创作 艺术修养
  
  中国汉代的音乐理论著作《乐记》中曾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这说明音乐可以用不同的乐调表达出人们的哀心、乐心、喜心、怒心、敬心、爱心等六种不同的心情。由此可以推论,音乐是一种表现艺术,也是一种表演艺术,无论是器乐或是声乐艺术都是必须通过表演这个环节,才可将艺术作品的内容、思想及价值传达给欣赏者。
  音乐,作为一种表演性极强的艺术,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来展现其内容与本质。它不同于绘画艺术,可以作为一件独立的艺术作品供人欣赏,而音乐供人欣赏的音乐成品是需要两个环节构建的:一是作曲家的创作(即一度创造);二是表演者的表演创造(即二度创造)。只有二者共同存在并完美融合,才会产生令人心动的音乐,二者缺一不可。
  演员需要追求作曲家、演奏家与欣赏者三者的“意向性指向”趋于统一的“理想境界”为前提。然后把乐谱上那些非音响、非符号的、被遗失的信息填充进去,使音乐尽可能接近“理想境界”。而让音乐作品“感知为其自身”是二度创作空间的极限……
  当然,这种体现决不意味声乐艺术的二度创造就是演唱者情感无拘束、无限制的释放,它是受二度创造原则的制约、以演唱者的精湛的演唱技巧为前提,结合一些创造手法而进行的创造活动。
  就歌曲而言,在进行音乐表演中,表演者个人的创造性是基于表演者的艺术才能而得以表现的,因此,作为演唱者,具有高超的演唱技巧与技术是进行二度创造的重要前提,表演技巧是以对本专业基本表演技术、既通常所说的基本功的掌握为根本的,对于从事声乐的演唱者,就要掌握多种关于歌唱的技巧与方法,如:发声方法、气息控制、吐字行腔等。
  娴熟的演唱技巧最终是要与艺术表现相结合并为艺术表现而服务的,当演唱者具备这样的表演才能时,才有可能上升到第二度创造的高度上来。
  中国古代美学思想中儒家思想大力提倡“中和”之美的美学原则,以求音乐中表达情感的适中而不过度,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音乐的创造理念,因而,在中国演唱者的二度创造里也会有相应地体现,那就是二度创造的原则对演唱者创造思想的规范与制约。以此说明,二度创造并不是演唱者随意、自由、无限制的创造活动,它也受“度”的制约,即原则的规范。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演唱者要忠实一度创造的基本内容与思想。如演唱一首欢快又充满活力的歌曲时,歌者却用缓慢、哀伤的情绪演唱,这就违背了一度创造的根本表现意图而无法完美地表达作品。
  其次,表演者在进行二度创造时要量力而行,要根据个人的专业能力水平权衡二度创造的技能展现,显然,这一原则是与表演者演唱技巧密切相关的。演唱者将个人内在情感及思想溶入与作品中的过程(即二度创造),是必须通过歌者的演唱技巧、才能进而转变为实际音响给予听者一定的视觉感受的,它直白而又间接的表达演唱者二度创造的意图。因此,作为一个歌者,若要将作品体现的完美,就必须量力而行,将个人的技术能力与个人的创作意图相匹配的进行二度创造,从而取得较完美的艺术效果。反之,不结合个人的技术能力硬要展现高深的技术水平,就会造成牵强而不自然的艺术效果。如在演唱中,演唱者为表达一首宽广宁静的思绪的歌曲,将曲速唱得很慢来附和歌曲的曲境,但由于歌者的演唱技术欠缺,演唱时会出现气息不足、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这样就很难取得良好的演唱效果,倒不如踏实的,根据个人能力所及进行创造,这或许不会取得很精彩的艺术成绩,但会使人感到你表演的很完整、自如,而没有牵强感。所以说,量力而行在二度创造中是很关键的,它直接决定演唱者的表演成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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