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对通俗音乐概念的理解入手,宏观地对通俗音乐进行条理分析与理论总结,并初步探讨其美学意义。 关 键 词:通俗音乐 美学意义 通俗音乐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与严肃音乐和民间音乐相比,通俗音乐的欣赏群体最广,社会需求量最大,参与人数最多,但对通俗音乐美学方面的探讨却不多,这一现象当然是美学研究的一个空白和误区。 从音乐的起源来看,并没有所谓“高雅音乐”“艺术音乐”“严肃音乐”和“民间音乐”“通俗音乐”“流行音乐”之分,这些分类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演变过来的。通俗音乐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古代的民间音乐阶段和近现代的流行音乐阶段。两个阶段在技术上最明显的区别是传播方式和传播工具的不同。通俗音乐是在技术进步大潮中受益最多的音乐样式,在强大的传播媒介支持下,通俗音乐前所未有地加速发展,获得了无以复加的流行性。 对通俗音乐这一概念,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区别通俗音乐和其他音乐主要是看有无专业音乐工作者的创作。这种说法当然与音乐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为专业音乐工作者本身是在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产生的,而在此之前,音乐则早就存在了。还有人认为通俗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主要来源于西方,“一般指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在欧美各国发展起来的一些适合城市一般市民群众兴趣和爱好的音乐。”这是现代意义上的提法,并不具有普遍意义。那么,怎样理解通俗音乐呢?结合音乐发展的实际状况可对通俗音乐作以下判断:它是易于被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的民间音乐。它既不局限于有无专业人员的参与,也不局限于它是在城市或者是农村,那种把通俗音乐完全看作是单纯适应城市市民需求的音乐种类的看法是不准确的。 通俗音乐是不是美的?为了进一步在美学意义上对通俗音乐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对音乐存在的方式的正确理解就显得十分必要。在众多富有成果的讨论中,修海林先生的音乐存在“三要素”说是特别富有启发性的观点。他提出构成音乐存在的三要素为:行为、形态、观念。行为是从事音乐的行为方式,形态是外化了的乐音音响形态,观念是人的审美意识、思想和情感,音乐的存在方式正是由这三点构成。应该说这是非常有见地的观点,它为综合量度通俗音乐和严肃音乐提供了新的视角。 我们不妨运用“三要素”观点对现代通俗音乐与同其相对应的严肃音乐进行一个比较分析。 首先是形态方面。一般地讲,通俗音乐的“音乐体积”相对于交响乐之类的严肃音乐的确要小些,但这只体现了形式和风格上的不同,其意义更多的是在于音乐的表现手段的差异。尽管有人刻薄地认为在声学经验上,新音响发生模式与传统音乐有着多么“不像”的地方,但能否表达和表达的好与不好同“像”与“不像”并不是一回事。 其次是行为方面。在音乐行为上,严肃音乐则要比现代通俗音乐逊色得多。特别是在近现代电子技术大发展的状态下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丰富内容。如在新传播介质(广播、电视、录音机、计算机、CD光盘、互联网络等)的使用上,传统音乐行为便无法取得像流行音乐那样的显著效果,诸如MTV、现场演唱会、高科技在音乐制作和演出过程中的应用等环节上,各种传统音乐行为也落在了流行音乐的后面。 最后是观念方面。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严肃音乐才能表达严谨和高尚的审美感情,而流行音乐则只能在一些范围狭窄的小圈子里打转。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错觉,实际上在观念思想表达功能上二者并无原则差异,流行音乐与严肃音乐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音乐本体内形态和行为元素构成比例的消长,而在“音乐总量”上并无绝对的孰高孰低之分。 综上所述,可以进而对与通俗音乐有关的美学意义问题作出明确的判断: 1.通俗音乐的美学意义就在于它为社会提供了适应于社会大多数成员审美情趣的审美对象,反映了在社会化环境中能够体现出的美学本质的主要内容。以流行音乐为代表的大众艺术使接受主体有了更多的主动性,从而为最大范围内的群体保证了自我精神调整和创造的途径。直到现在,很多人仍然认为通俗音乐的美学本质顶多表现在浅显的充满公式化的形式上,没多少美学内涵,甚至有的干脆就否认通俗音乐是美的。其实他们忘记了文艺本质和文艺本体并不是一回事,在文艺本质之外仍然有本体的具体表现。因此,对通俗音乐与严肃音乐的不同音乐形态本体特征的某些描述,并不具有本质判断特别是美学本质判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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