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中国传统音乐以“和”为价值取向,以“虚”为追求境界,力求“韵”之美,发展成为举世公认的精致优雅音乐。 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从历史传统、现实需要和生活环境里,都找到了与之适应的音乐风格,形成了独特的审美取向。 关键词:中国传统音乐 审美取向 和 虚韵 在每一个社会、每一个历史时期,音乐在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劳动中,在婚丧嫁娶、结业典礼、宗教活动以及各种庆祝、纪念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召唤我们去爱、去崇敬、去哀悼,它激发集体的情绪——它令人兴奋,使人平静,叫人斗志昂扬,让人潸然泪下,音乐使这些场合中的情绪上升为伟大的生命韵律。 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都从历史传统、现实需要和生活环境里,找到了与之适应的音乐风格,形成了独特的审美情趣。例如非洲的“鼓文化”,印度尼西亚的 “编锣文化”。中国传统音乐在长期发展中也因独特的审美取向,发展成为举世公认的精致优雅音乐。 一、以“和”为音乐美的最高原则 中国传统音乐中,对于“和”的追求与表现一直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视“和为五音之本”。我国第一部音乐理论著作《乐记》对音乐的界定是:“乐者,天地之和也”。许多先秦学者都认识到“和”的作用,如史伯“和生实物”的观点,晏婴“相成”“相济”的观点。《国语》中说“应声相保曰和”,《吕氏春秋》说“声比则应”,《文心雕龙》说“异音相从谓之和”,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和”的认识。 儒家学派产生以后,把乐作为一种教化工具,注重发挥“乐以治世”的社会功能,对“和”的推崇达到了新的高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观念就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孔子要求音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感情适度,在音乐内容和音乐形式上“尽善尽美”,起到“同民心而出治道”的作用。“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是也。”(《礼记》卷三十七,《乐记》)“乐者圣人之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论》) 传统音乐“和”的取向是多方面的,既包含人与自然的“和”,也包含人与人的“和”,当然也有音乐内部诸要素的“和”。追求人与自然“和”,导致传统音乐中经常出现山水、月、渔樵等主题,如《高山流水》《潇湘水云》《水龙吟》《秋江夜泊》《春江花月夜》《月儿高》《关山月》《二泉映月》《渔歌》《樵歌》《渔舟唱晚》等众多曲目。这些作品,不仅诠释了自然美,也展示了人的精神境界和追求,使天、地、人达到了统一和谐。追求人与人的“和”,赋予音乐更多的教化色彩,欧阳修说:“七情不能自节,待乐而节之;性不能自和,待乐而和之。”《吕氏春秋·适音》:“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明史.乐志》记载,明太祖开国伊始,即令乐官弃“谀词艳曲”,取“铿锵雅键”之乐,制作了《中和》《太和》《肃和》《永和》等曲,宣扬“长想创业艰难”“仕武同心,君臣协力,主圣臣良”“躬勤节约,物阜民康,黎庶欢悦,普天同唱”等思想,以达到“广教化,美风俗”的效果(《乐记》)。追求音乐内部诸要素的“和”,使中国传统音乐在音程配合、节拍、曲式结构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音程配合上,提出“角羽俱起,宫徵相征,参发并起,上下累应”(嵇康《琴赋》),“宫羽相合,角徵参发”(杨维桢《赠天台蔡仲王琴赋》)等。如琴曲《梅花三弄》用清澈的泛音、舒缓的旋律,营造出风荡梅花的意境,用按音、散音,抒情的旋律,通过切分、大跳等手法,表现梅花的孤傲姿态,两个主题,对比强烈,却十分和谐。节拍上,采用倍分体系,没有西乐的三倍分体系,常常运用散节拍,如“散-慢-中-快-散”,使乐曲留有必要的空白,引人遐想,创造出此时无声胜有声的艺术境界。曲式结构上,中国传统音乐具有多种变奏体系及曲式,统一中求变化;西乐则是以奏鸣曲为代表,变化中求统一。中国传统音乐的结构不同于西乐的精确计算,犹如国画,没有刻板的几何构图,重在写意,追求神似,达到了极高的美学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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