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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乐的题材与体裁
题材是“文艺作品的内容要素之一,即作品中具体描写的、体现主题思想的一定社会、历史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现象。它来源于社会生活,是作者对生活素材经过选择、集中、提炼、加工而成的。作者选择什么题材,如何处理题材,取决于他的创作意图和所要表现的主题……”(引自《辞海》)。 “体裁”一词的本意有二:1.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指诗文的文风词藻。2.文学的体裁,又称样式。指文学作品的类别,如诗、小说、散文、戏剧等。在每一种文学体裁中,按作品体制大小长短划分,小说又有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戏剧有多幕剧、独幕剧等;按作品的内容、性质划分,诗中有叙事诗、抒情诗等,戏剧中有悲剧、喜剧、正剧等,散文中有随笔、小品、杂文、报告文学等。文学体裁是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
简而言之,题材指的是作品的内容范畴,体裁指的是作品的存在形式。题材与体裁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同一个题材完全可以用不同的体裁来表现。但是,有一些体裁由于其起源或是出于习惯,专用于特定的题材,例如小夜曲总是用来表现缠绵的爱情,而进行曲总是与行进中的队伍联系在一起。在音乐中有所不同的是,“题材”只适用于有文学内容的作品(比如歌曲、歌剧、康塔塔等)和标题音乐,对于无标题的“纯音乐”来说,“题材”和“内容”一样,难以用语言描述。因此,这里我们将着重介绍有关体裁的知识,也就是说,先从形式上认识音乐。
音乐体裁的分类原则比较含混,也就是说,同一个作品可能被分入不同的体裁。大体上,这些分类原则的依据是使用的乐器(或人声)、表演的形式、作品的曲式和创作风格。如果一个作品同时具有几种特征,往往以其主要特征作为体裁命名的依据。例如,按照“声源”来划分,音乐体裁可以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每一类中又包括许多具体的名称。独奏、合唱、交响乐、室内乐也是体裁的名称,它们是按照表演形式和参加人数的多寡来区分的。由曲式结构命名的体裁有奏鸣曲、组曲等等,而狂想曲、随想曲的名称则与表演形式、人数多寡都没有关系,它指的只是创作风格。在漫长的音乐历史中,曾经产生了大量的体裁,每一种体裁又都有各自的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了解各种音乐体裁的基本知识无疑能够提高我们的欣赏水平,但在这里,我们不必深入地研究,只要知道一些重要体裁的基本特征就可以了,有兴趣的话,将来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掌握更多的细节。下面,我们介绍几种常见的体裁。
1.器乐体裁
奏鸣曲 简单地讲,奏鸣曲就是由好几段音乐构成的乐曲。一般是由一件(或少数几件)乐器演奏,只用钢琴伴奏。最常见的是小提琴奏鸣曲和钢琴奏鸣曲。当然,钢琴奏鸣曲就无需伴奏了。奏鸣曲(sonata)一词来自意大利语,本意是演奏乐器,没有体裁方面的含义。今天说的奏鸣曲是指在十八世纪形成的一种形式,有着严密的组织规则。它一般由四段组成:第一段用奏鸣曲式,快板;第二段用三段式,慢板;第三段为小步舞曲或诙谐曲;第四段用奏鸣曲式或回旋曲式,快板。其中的每一段又称作一个乐章,各乐章之间在速度、情绪、主题、调性等方面形成对比,用不同的方式发展音乐材料,使得作品的整体结构丰满而又富于变化。这种形式形成于维也纳古典乐派时期,因此被称作“古典奏鸣曲”;海顿、莫差特、贝多芬的作品是古典奏鸣曲的典范,但他们的作品通常是分为三个乐章的。在古典奏鸣曲形成之前的巴罗克时期,曾经有过另一种样子的奏鸣曲,被称作“巴罗克奏鸣曲”,它同古典奏鸣曲的区别在于:(1)结构比较松散,对比因素较少;(2)分为庄重的严肃的“教堂奏鸣曲”和由舞曲组成的“室内奏鸣曲”两类,前者各乐章的速度为慢—快—慢—快,后者比较自由,视具体的舞曲而定。巴罗克奏鸣曲是古典奏鸣曲的前身,维瓦尔迪、亨德尔、巴赫等人的作品即属这个范围。
自古典奏鸣曲形成以后,许多作曲家用这种体裁写作,并且产生了固定的概念,归纳起来,奏鸣曲的特点是:(1)由数个乐章组成;(2)在各乐章之间尽可能地使用多种对比手段;(3)一般是一件乐器的独奏,但有时也用四五件乐器的小型室内乐队;(4)通常是无标题的“纯音乐”;(5)各乐章有惯用的特定曲式。这些特点被称作“奏鸣曲原则”,它对后世的作曲家有非常大的影响,在许多大型作品的结构中都可以看到奏鸣曲原则在起作用。
还有一种“小奏鸣曲”。这种形式比奏鸣曲轻便、灵活。一般是二三个乐章,有时甚至将奏鸣曲原则压缩到一个乐章之内(例如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作品111)。演奏技术往往也比较简单,便于教学和自娱。
贝多芬《奏鸣曲》
交响曲 在了解奏鸣曲原则之后,再分析交响曲的结构就容易得多了。交响曲被称作“乐队的奏鸣曲”,因为它与古典奏鸣曲大体产生于同时期,即海顿和莫扎特的时代,其结构原则可以说是直接由奏鸣曲脱胎而来。它也是由四个乐章构成,各乐章的顺序亦为快—慢—舞曲—快,每个乐章所惯用的曲式亦与奏鸣曲相仿。
交响曲(symphony)的原文词意是“同时发音”。这个词最初是泛指包含许多声部的乐曲(也包括人声)。后来,随着器乐曲的蓬勃发展,这个词逐渐与声乐分家,专指器乐合奏曲、尤其是歌剧、清唱剧等大型声乐体裁的序曲。海顿为近代交响曲铺平了道路,他因此而被尊为“交响曲之父”,这种体裁也从此就与维也纳古典乐派联系在一起。自那以后,演奏交响曲的乐队逐渐形成固定的编制,被称作交响乐队。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三位大师,海顿、莫差特和贝多芬的交响曲被视为经典之作,至今仍在演奏。
交响曲规模宏大、结构严谨、音响丰富,既能充分发挥乐队的能力、容纳深刻的思想内涵,又能表现多样化的戏剧性对比和冲突,可以说是集器乐表现手段之大成。因此,它历来受到作曲家的重视,人们也常常从交响曲来判断一个作曲家的器乐写作能力和驾驭大型曲式结构的能力。在广泛的创作实践中,交响曲的形式、乐队编制和表现手法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今天的交响曲与十九世纪的交响曲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蓬勃发展的民族文化、各种现代思潮及新的作曲手法都在交响曲的音响中表现了自己的存在,大大丰富了交响曲的表现力。有一点应该说明一下,交响曲过去又称交响乐,为了避免概念混淆,交响曲这个名称只用于上面所说的这种专门的体裁,而交响乐则与交响音乐的概念一样,泛指用交响性手法写作的、由交响乐队演奏的音乐,例如歌剧序曲、协奏曲等等,交响曲当然也包含其中。在这个意义上,交响音乐和管弦乐的概念大体相同。
贝多芬《英雄交响曲》
交响诗和音诗、音画 交响诗是十九世纪浪漫乐派时期的重要体裁之一。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首先使用这个名称来命名他写的十三首单乐章的管弦乐曲。自他以后,用这种体裁写作的人很多,但大家对它的说法却并不一样。将这些说法中的共同点归纳一下,交响诗在形式上的特征是:(1)以交响性手法成,用交响乐队演奏;(2)一般只有一个乐章;(3)都是标题音乐;(4)具有描写性,其情节背景和标题常常来自神话、民间传说、著名的文学作品或历史事件。李斯特认为,使用这种单乐章、多乐段、相对自由的结构,能够摆脱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使形式与内容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同交响曲比较,交响诗在形式上的确要自由得多。作曲家们在创作时可以根据内容的需要来决定作品的结构。例如,斯美塔那的《我的祖国》实际上是由六首交响诗构成的交响诗套曲;里夏德·施特劳斯则不用“交响”一词,将他的作品称为“音诗”;还有的作曲家用类似于交响诗的形式刻画自然风光、甚至一幅美术作品,他们称之为“音画”或“交响音画”。
《嘎达梅林交响诗》
协奏曲 用最简单的话来讲,协奏曲就是由一件独奏乐器和一个乐队合作演奏的乐曲。最早的协奏曲据说出自叔侄二人,他们是意大利的安德列亚·加布里埃利和乔瓦尼·加布里埃利。当时的协奏曲是由好几个声部(其中有乐器、也有人声)同时演奏,像比赛一样争相显示自己的技巧和魅力,形成一种生机勃勃、饶有趣味的“竞奏”。自问世之日起,这种形式就为听众所喜爱。十七世纪末叶,意大利著名的小提琴家兼作曲家托雷利和科雷利二人改造了这种形式。他们用一小组独奏的弦乐器担任主奏声部,再用大型乐队作为对比,与主奏部彼此呼应。主奏部的各个乐器之间、主奏部与大乐队之间时而你争我抢,都想突出于别人之上,时而同心协力、奏出和谐、丰满的音响。这种形式是近代协奏曲的前身,称作“大协奏曲”。巴赫的《勃兰登堡协奏曲》中的第二、四、五首就是大协奏曲的名作。现代作曲家如布鲁赫、勋伯格等人也有这样的作品。
我们今天所说的协奏曲是指由莫差特开创的形式。它是由一件独奏乐器同管弦乐队合作的、多乐章的套曲。根据独奏乐器的不同,分别称作“小提琴协奏曲”、“钢琴协奏曲”、“单簧管协奏曲”等等。通常是三个乐章:第一乐章用奏鸣曲式写成;第二乐章的曲式无一定之规,慢板;第三乐章多用快板的回旋曲式。第一乐章临近结束处的“华彩段”是协奏曲的精彩处之一;这时乐队一片沉默,让独奏家在自由的空间将高难的技巧和奔放的激情挥洒得淋漓尽致。
柴可夫斯基《第一钢琴协奏曲》
套曲和组曲 套曲是个大概念,凡是由几个独立段落构成的音乐作品都叫作套曲,像交响曲、协奏曲就都属于套曲结构,组曲也是套曲中的一种。构成套曲的各段(或各乐章)有时只是一种很松散的联合,但有时也存在严格的整体结构,有的作品甚至各乐章采用同一个主题,以取得完整的效果。在器乐套曲中,最重要的当推奏鸣曲,上面已经介绍过了;声乐套曲则与其他声乐体裁一起放在下面讨论,在这一段里,我们主要了解一下组曲。 组曲是各种器乐套曲中最早出现的形式,现在分成古组曲和现代组曲两种类型。 古组曲是由舞曲发展出来的。早在十五世纪,欧洲的作曲家们就已经不满足那些短小的舞曲。他们将几首舞曲的调性统一起来,然后按照对比的原则、根据不同的风格和速度将它们有机地联缀在一起。由于它是由舞曲联缀而成,所以又称“舞蹈组曲”。构成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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